【港澳台】武汉音乐学院2026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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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1953年11月19日,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和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之音乐部分组建而成的中南音乐专科学校,是武汉音乐学院的建校起点。中南文艺学院的前身包括私立武昌艺术专科学校(1930)、湖南省立音乐专科学校(1947)、中原大学文艺学院(1949);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的前身有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40)、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1947)和香港中华音乐院(1947);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的前身是广西省会国民基础学校艺术师资训练班(1938),她们共同构成了武汉音乐学院丰富多样、积淀深厚的音乐教育历史传承。1958年,中南音乐专科学校与华中师范学院音乐系、美术系及湖北群众艺术干部学校合并,组建湖北艺术学院。1985年,改建定名为武汉音乐学院。

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湖北省首批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音乐与舞蹈学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有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音乐、舞蹈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作曲系、音乐学系、中国器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系、舞蹈学院、音乐教育学院、流行音乐学院、人文学部、附中等教学单位。有音乐附中、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教育层级。

学校设有10个本科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3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5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编导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科研平台,音乐表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2个音乐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学报《黄钟》为全国10种音乐类中文核心期刊之一。学校有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音乐创作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东方交响乐团、东方中乐团、中华编钟乐团、东方合唱团等一系列学科专业建设和艺术实践平台。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立德、自强、崇文、精艺”校训,坚持“突出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突出服务国家和湖北战略需求促进内涵式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治校水平”(“两突出、两提升”)工作方针,坚持育人、创作、表演、研究与应用融合发展,立足湖北、扎根中部、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厚植荆楚特色、弘扬长江文化,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高水平音乐学院。学校坚持“德艺并进、通专融合”育人理念,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德艺双馨、素养宽厚的音乐舞蹈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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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联招报名与考试

1.报名条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报名条件的华侨港澳台学生,均可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名,考生可登录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s://www.eeagd.edu.cn/lzks/)查询。

3.考试科目:根据联招办的规定,理工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史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每科满分为150分,每个考试类别满分为750分。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理科、文科)考试大纲(第3版》)。

4.考试时间、地点:以《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考试规则以各考点向考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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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计划招收华侨港澳台本科生7人,最终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本年度下达的人数为准。我校各专业只招收文史类,不招收预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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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与成绩查询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须参加联招办组织的全国联考外,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1.报名:考生于2026年4月11日9∶00至4月13日17∶00通过“小艺帮APP”报名缴费。

2.考试时间:2026年4月14日9∶00至4月16日17∶00。

3.考试方式:专业考试采用远程网络考试的方式进行(作曲专业《作曲》科目考试方式另行通知),网上提交视频采用“小艺帮APP”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试,不需到我校参加现场考试。具体考试流程及要求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4.成绩查询: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会及时发布考生专业成绩及合格分数线,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有关通知。

5.注意事项:①报名考试费为每人60元/科,具体交费办法将另行通知;②每位考生仅可报1个(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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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

(二)视频录制要求

1.每首曲目从头开始背谱演奏(演唱)录像时间不超过8分钟,两首乐曲(歌曲)录制中间可以有短暂休息;录像镜头必须连贯,不得剪接。

2.演唱科目须竖屏正面全身拍摄;乐器演奏根据系统引导设置横屏或竖屏拍摄,保证演奏动作清楚展示,乐器清晰入镜;舞蹈表演采用横屏全身拍摄,不间断录制,结束后,点击停止录制按钮完成录制,超过3分钟系统将自动停止录制,自备伴奏音频;舞蹈基本功采用横屏全身拍摄,根据语音提示完成要求动作。

3.拍摄时,考生直接开始考试,不允许自报曲目或加入开场白,不得透露任何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影响评判公正的信息或标识,如含有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声音、背景、着装等。

4.不要化浓妆,不要带美瞳等,保证人脸清晰,否则会导致人脸认证失败,进而造成考试失败。拍摄画面中仅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中途不得离开拍摄范围,不得随意切换拍摄角度,不支持变焦、暂停、编辑等功能;只允许使用手机内置的摄像头和麦克风,不允许使用麦克风、声卡等传声、扩音设备;录制时必须连续不间断拍摄,期间不得转切画面,视频画面要求保持稳定、声像清晰,声音、图像同步录制,不得采用美化、修饰人像、画面和声音等任何视频编辑手段进行处理。

5.对考生录制视频的场地没有专门要求。建议考生选择照明充足、环境安静、拍摄画面明亮;避免室外光线在画面中形成过亮的反光场所,拍摄画面中不能出现与考试内容无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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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全国联考文化课达到国家划定的分数线。我校根据联招办的投档考生,以及招生计划数,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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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1.被录取的学生应缴纳学费和其它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我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治疗、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及各招考方向学费每人15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奖学金:入学后可申请参评校内各项奖学金及国家港澳台侨学生专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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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1.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具体事宜请参阅连同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的《新生入学须知》。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管理。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及专业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对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演奏专业新生入学后乐器自备(钢琴、电子管风琴、竖琴除外)。

4.若教育部及联招办2026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工作办公室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发布信息。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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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联系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60

咨询电话:+86-27-88076720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传真:+86-27-88076721

网址:https://zsks.whcm.edu.cn

武汉音乐学生招生工作办公室